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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rranty

福斯特保修

有效期与证明文件
Foster 为其产品提供自购买之日起 24 个月的保修服务(适用于欧盟及认可该条款的非欧盟国家)。保修仅对原始购买者有效,且必须提供由零售商开具的合法税务凭证(收银条、发票或送货单),并注明所购产品型号及购买/交付日期。

产品检查与安装
客户必须在开箱后立即检查产品的外观完整性。任何视觉上的缺陷或损坏必须在安装前上报。安装带有外观缺陷的产品即视为接受该产品现状,并自动放弃对此类缺陷进行索赔的权利。

保修排除范围
保修涵盖制造缺陷,但不包括以下情况:

  • 外部管道、附件及易损件(如炉架、分火器、旋钮、把手、灯泡、玻璃或橡胶部件的磨损)。

  • 安装、调节(支脚、火盖等)或连接至能源系统(燃气、水、电)的服务。

  • 非由 Foster 负责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。

  • 使用不当、维护不良、使用不合适的清洁剂(如不锈钢上的污渍或锈斑)以及非家庭用途(如酒吧、餐厅、洗衣房、各类商业活动、社区、办公室等)。

  • 由大气因素或家用设施异常引起的损坏,即无论如何不能归因于产品制造缺陷的情况。根据 2005 年 9 月 6 日第 206 号法令(消费者法典),消费者对其直接签约方(销售商)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影响。

售后服务与维修
在保修期内,Foster 将免费维修或更换原厂缺陷部件。在授权技术服务中心 (CAT) 进行的维修是免费的。如果用户拒绝上门服务,则送往实验室的运输费用及返还费用将由用户承担。24 个月保修期满后,所有服务将按现行价格收费。

责任声明
对于因未遵守说明书规定、由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维修或因产品停用而导致的对人、物或宠物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,Foster 不承担任何责任。